2007年7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相识五日成婚 结婚一天离婚
夏松

  近日,缙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荒唐的离婚案,最终支持了女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。
  吕姑娘在工厂打工时,与同厂一位外地男青年相识相恋。但此事被母亲知道后,母亲坚决反对女儿的选择。为了让女儿从这场恋情中快速脱身,母亲就托亲戚为吕姑娘物色对象。今年2月21日,亲戚介绍邻村的男青年陈某与吕姑娘认识。吕姑娘虽然不愿意,但在母亲和亲戚的说服动员下,违心地与认识才5天的陈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2月25日,经过一夜思考,吕姑娘后悔自己的行为,并下定决心,要结束这桩没有一点感情基础的婚姻。第二天,她就鼓足勇气提出离婚。谁知结婚容易离婚难,陈某提出要吕姑娘赔偿他5万元才同意离婚。而婚前吕姑娘只收到过陈某4800元的金手镯一只,吕母也只收到过几百元见面礼。吕姑娘不同意赔钱,陈某就不让她出门。吕姑娘决心已定,她向朋友借了5万元现金交给介绍人,约定待办完离婚手续后,再转交给陈某。可介绍人转手就将钱交给了陈某,而陈某拿到钱又不同意离婚。吕姑娘只得向法院起诉。
  法院判决离婚后,吕姑娘又一次将陈某告上法院,要求返还5万元钱。
  结婚是终身大事,切勿当儿戏,男女双方必须以自愿为原则,以感情为基础,以了解为前提,才能真正使双方情投意合,喜结良缘。如果婚姻建立在不自愿、不了解、没感情的基础上,不仅不牢固,更不会幸福美满、天长地久。